健保公告
有關函貴院(所)特約「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所送104年8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之衛教結果,部分資料未上傳
分類:國健署 日期:2016-04-21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函 國健婦字第1050400535號 發布日期:105.02.18
有關函貴院(所)特約「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所送104年8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之衛教結果,部分資料未上傳
主旨:有關貴院(所)特約「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所送104年8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之衛教結果,部分資料未上傳,惠請貴院於文到後3個月內(105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傳,未於期限內補上傳者,本署將不予核付該費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署103年10月9日國健婦字第1030401817號公告「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服務補助方案」參、實施辦法第3點第1項第1款「由醫事人員採一對一方式,提供懷孕婦女衛教評估及個別指導,針對具有危害健康行為之因子(如:吸菸、二手菸、喝酒、嚼檳榔及使用毒品等,或孕婦自我評估為『不清楚』之結果者,給予加強衛教,並填寫『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紀錄表』,留存於病歷中備查,並傳輸於本署指定之系統或登錄於本署指定之網等作業。」規定辦理。
二、本署已於104年2月8日正式上架「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系統」,為協助執行本服務之婦產科醫師、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助產所執業之助產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等熟悉系統之操作,本署前於104年2月8日開始至7月12日共辦理北、中、南、東區共8場次教育訓練完竣,將自104年9月1日0時0分起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結果全面上傳,本署將依健保署提供之申報檔與衛教指導上傳檔進行勾稽比對,未上傳之個案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上傳者則本署將不予給付該筆費用。
三、本方案若有疑義,請洽本署婦幼健康組 (04-22172431藍小姐或2435朱小姐)。資訊系統登錄相關問題,請洽資拓宏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客服諮詢專線02-22536388分機1561陳小姐。
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系統網址 https://gbs.hpa.gov.tw/hg/ 開啟網頁畫面如下 |
第一次使用者請點選『帳號申請』;取得系統密碼後,再請點選『一般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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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輸入『機構代碼』『密碼』『驗證碼』完成後,再按下『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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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成功畫面如下,請輸入要新增的孕婦『身份證』『出生日期』再按下『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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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要『新增第一次衛教』或『新增第二次衛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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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操作說明可下載『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系統』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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