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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管署自今年8月24日至9月30日擴大公費藥劑使用對象

    分類:致醫界通函 日期:2026-08-18

     疾管署自今年8月24日至9月30日擴大公費藥劑使用對象

    (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613號)  發佈日期:2026-08-18

     

    全國醫界朋友,您好:

    依本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第32週(8/9-8/15)類流感門急診就診計95,011人次,較前一週略升1.2%,近期呈緩升趨勢,故自今年8月24日起至9月30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如附件)。
    1.    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2.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3.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4.    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5.    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6.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7.    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詳見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及易剋冒。經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並請於用藥後儘速至「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流感抗病毒藥劑子系統回報,以利疾管署即時掌握公費藥劑使用情形。若您服務的醫療機構非屬合約醫療機構時,請您轉介病患至合約醫療機構就醫,或與當地縣市衛生局聯繫,俾利病患即時獲得公費藥劑治療。

    感謝您配合疾管署流感抗病毒藥劑防疫政策,並請協助向民眾說明公費藥劑用藥政策及使用時機,同時提供民眾正確的用藥資訊。另請醫界朋友協助提醒就醫病患,落實勤洗手、佩戴口罩、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等措施,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並加強院內感染管制措施,避免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感謝您與我們共同維護全民的健康安全。


    附件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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