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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疾病管制署愛滋母子垂直感染預防或治療藥品申領要點」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26-06-17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疾病管制署愛滋母子垂直感染預防或治療藥品申領要點」。

    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5年6月5日疾管慢字第1150300383號函知本次修訂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因Nevirapine口服液及Raltegravir 口服液皆已停產,且國內已無效期內庫存藥品可供使用,故刪除兩項藥品。

    (二)配合「藥事法」及「藥害救濟法」修正案於115年3月4日公布實施,自同日起民眾使用本署專案核准進口藥品亦適用藥害救濟申請範圍,無需請民眾簽署病患同意書,爰同步刪除「愛滋防治藥品治療(專案進口)病患同意書」。

    二、醫療院所可向疾病管制署管中心申請使用愛滋母子垂直感染預防或治療藥品,使用時請加強對藥品不良反應監視及通報;若發現嚴重藥物不良反應,請通報至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以保障病人權益。

    三、旨揭要點相關資料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篩檢&防治政策/預防母子垂直感染/完善的免費醫療/疾病管制署愛滋母子垂直感染預防或治療藥品申領要點下載使用。

    附件檔案:
        疾管慢字第1150300383號
        疾病管制署愛滋母子垂直感染預防或治療藥品申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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