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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4年8月1日起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年齡為民國75年(含)以前出生至79歲(原住民提前至40歲)終身一次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25-07-31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4年8月1日起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年齡為民國75年(含)以前出生至79歲(原住民提前至40歲)終身一次

    說明:

    一、為強化B、C型肝炎防治,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年齡範圍,使民國75年以前出生未滿44歲者可提早接受篩檢,以早期發現,早期適當治療。

    二、醫療院所提供服務前,請至下列平台查詢民眾資格,並於「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登記提供篩檢服務:

    (一)國民健康署「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整合系統(原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單一入口系統)」

    https://pportal.hpa.gov.tw/Web/Notice.aspx

    (二)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及BC型肝炎篩檢資格查詢API」https://reurl.cc/yAM4xy

    (三)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連結 https://medcloud2.nhi.gov.tw/imu/IMUE1000/

    三、重申執行成健B、C型肝炎篩檢,應落實民眾篩檢資格查詢及檢驗結果上傳,避免費用遭核扣。常見核扣原因包括:

    (一)篩檢前未查詢民眾篩檢資格及落實登記,導致重複篩檢。

    (二)醫院及檢驗所重複申報。

    (三)檢查結果未依規定上傳。

    四、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轉知轄內申請辦理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之醫療院所,配合旨揭時程提供符合B、C型肝炎篩檢服務。

    五、檢附「成人預防保健服務補助金額表」、「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及「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擴大B、C型肝炎篩檢作業說明使用手冊」各1份。

    附件檔案:國民健康署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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