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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院所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報稅說明與試算範例彙整供參

    分類:報稅相關 日期:2025-06-17

    【協助醫療院所進行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報稅,彙整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供參】

    一、依財政部114年3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2341號令「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之適用費用率辦理。

    二、依立法委員賴惠員國會辦公室114年6月5日召開協調會議決議,中、西醫師健保收入中,藥費收入以核定點數1點1元為基礎,適用費用率94%,其餘健保收入,按其核定點數每點0.8元計算費用。

    三、由於財政部報稅網路系統已上線無法進行調整及修正,財政部賦稅署特別製作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填報說明予基層院所,請配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後之「分列項目表(114.6.12.版)」辦理申報。如有申報疑義,請逕洽醫療機構所在地國稅局諮詢。

    四、 中央健康保險署已修正更新「分列項目表」,業請各分區業務組上傳至VPN網站提供基層醫療院所下載;若有需要紙本者,可向所屬健保分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申請索取。

    五、 為協助醫療院所進行報稅事宜,本會製作【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並提供相關函文供參。

    附件檔案:

    醫師全聯會113年度西醫基層診所報稅-說明與試算範例

    114.6.12.財政部「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關於中、西醫師執行業務所得-健保收入填報說明(以西醫師為例)」【附件一】

    114.3.17.財政部公告「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附件二】

    114.6.5.賴惠員立委國會辦公室協調會會務快報【附件三】

    112.5.5.財政部函釋「C5案件免稅」規定【附件四】

    113年度分列項目表樣張(114.6.12.修正版)【附件五】

    108.4.12.財政部C肝96%令【附件六】

    112.5.15中央健康保險署個別開立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執業別代號:57)及C型肝炎藥品費用(執業別代號:59)之扣繳憑單【附件七】

     

     

    更正本會彙整之113年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

    配合114年6月12日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113年度「分列項目表」核定點數之表列文字,修正本會彙整之「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如下(如紅字):

    一、第2頁:調移四、分列項目表「核定點數(含部份負擔)」之「1.不含藥費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藥費核定金額(每點1元)」至三、扣繳憑單之1.。

    二、第3頁:【試算範例】中,舉例【點值】,原「核定點數(含部分負擔及藥事服務費)」之文字,修正為「核定點數(不含藥費)」。另第4-7頁【報稅情形一~三】算式之文字,亦配合修正為「核定點數(不含藥費)」。

    附件檔案:【說明與試算範例-114.6.17.版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電話:02-2752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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