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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自114年5月1日生效【基層診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異動】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5-04-30

    發文日期 114-04-25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40108688號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除第二部西醫通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十四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4年4月22日衛部保字第1141260181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除第二部西醫通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十四年五月一日生效,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請查照。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修正,為本(一百十四)年第一次修正,除第二部西醫通則自本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本年五月一日生效。
    本次主要西醫新增「西醫基層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基本診療章修正基層診所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支付方式、特定診療章新增五項、放寬給付支付規範四項及手術項目刪除基層適用十四項;牙醫新增二項診療項目及調升支付點數;中醫調升每日藥費與增訂申報規範。修正要點如下:
     
    一、 第二部西醫:
     
    (一) 新增通則規範西醫基層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門診診療項目點數,依「西醫基層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辦理核付。
     
    (二) 第一章基本診療第一節門診診察費
    1. 基層診所之「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改以「一般門診診察費」申報,爰:
    (1)刪除基層診所適用之精神科門診診察費計十項診療項目,併同修正通則十二規範、附表2.1.2.1、附表2.1.2.2、附表2.1.3 及刪除附表2.1.7。
    (2)修正精神科門診診察費-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超過四十五人次部分(>45)計六項編號及支付規範,改為限醫院層級申報。
    2. 修正01030D「助產所產後檢查」支付規範。
     
    (三) 第二章特定診療
    1. 第一節檢查:
    (1)新增20046B「癲癇腦波檢查」、20047B「腦皮質/皮下功能定位」及20048B「急性缺血性腦中風腦血流加護監測」三項診療項目。
    (2) 27084C「二胺基酸攝護腺特異抗原前驅物(p2PSA)」診療項目由原第二十項核子醫學檢查移列至第六項免疫學檢查,併同修正編號及項目名稱。
    (3)修正17022B「呼氣一氧化氮監測(FeNO)」等四項診療項目名稱或支付規範。
    2. 第三節注射:修正39023B「肉毒桿菌素注射費」支付規範。
    3. 第四節復健治療:修正44008B 等三項「複雜」支付規範。
    4. 第五節精神醫療治療費:修正45055C「人格特質評鑑」支付規範。
    5. 第六節治療處置:
    (1)新增47108B「心臟監測器植入術」診療項目。
    (2)修正56039B「神經外科術中神經功能監測(IONM)」支付規範。
    6. 第七節手術:
    (1)新增68060B「經導管二尖瓣緣對緣修補術」診療項目。
    (2)修正65001C「鼻息肉切除術 -孤立性」等十四項 (65001-65079)限醫院層級申報並修正編號
    (3)修正65018B「鼻中膈鼻道成形術-單側」支付規範。
    (4)修正67050B「胸腔鏡肺葉切除術」等六十五項支付規範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專科認證醫師資格。
    (5)修正68058B「尾崎式手術(主動脈瓣之自體/人工心包膜新瓣葉重建手術)」等二項支付規範。
    (6)修正79808C「處女膜切開術」診療項目名稱。
    7. 第十節麻醉費:修正96017C「半開放式或半閉鎖式面罩吸入全身麻醉法-未滿二小時」等八項支付規範。
     
    四、 第六部論病例計酬:修正97004C「陰道生產」等三項支付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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