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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核釋有關返國奔喪得暫免辦理註銷停保或復保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分類:衛福部 日期:2025-04-22

    衛生福利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衛部保字第1141260158號
     
    一、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因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死亡,於親屬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返國奔喪且在國內停留未逾三十日者,得暫免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辦理註銷停保、復保或補充保險費之計收,並自即日生效。
     
    二、
    本部一百年十一月九日衛署健保字第一○○二六○○二四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部  長 邱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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