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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政部訂定「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分類:新聞中心 日期:2025-04-21
轉知財政部訂定「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114年3月17日生效,請 查照。
依財政部114年3月17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2341號令辦理(如附件)。
財政部訂定「113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有關「西醫師」部份,修正重點如下:
掛號費收入:
113年12月31日掛號費收取金額超過150元者:80%。
113年12月31日掛號費收取金額150元以下者:90%。
附註二:全民健康保險收入經中央健康保險署區分藥費及藥事服務費收入者,該部分收入適用費用率為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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