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公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方案」自114年5月1日生效
分類:國健署 日期:2025-04-18
更新日期:2025/04/02 發布日期:2025/04/02
一、 公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方案」自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生效。
二、 本署於114年5月1日起,針對具健保身分且經醫師診察有生產事實的產後婦女,提供2次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以提升產後婦女之正向孕產經驗及增進其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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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國健署 日期:202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