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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規定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25-02-2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規定:
一、114年1月13日健保審字第1140670070號公告,新增及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材品項」計89項。「全民健康保險既有功能類別特材品項暫予支付明細表」(共83項)及「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支付標準異動情形明細表」(共6項),已置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健保特材品項查詢/公告特材品項表/114年。
二、114年2月17日健保審字第1140670355號函知,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3年12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健保署將自114年4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39項)。相關資料可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4年/醫療器材許可證逾期自114年4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之相關函文及特材品項表,擷取下載。
三、公告訊息請逕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閱下載,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網址:https://www.nhi.gov.tw/ch/lp-32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