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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5-01-10

    發文日期 114-01-07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40050105號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2日衛部保字第1130157671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請查照。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修正,為本(一百十三)年第七次修正,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本次主要因應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住診醫療申報資料,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面改版為西元二○二三年版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CM/PCS),第六部論病例計酬「附表6.7.5 主要合併症或併發症診斷碼」、「附表6.7.5.1 合併症或併發症主診斷排除」及「附表6.7.5.2 主要合併症或併發症主診斷」,配合增列相關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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