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4-12-11
醫務管理組 / 113.12.09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癌症篩檢預防保健服務」之檢查服務對象、時程、服務內容及補助金額,詳如附件。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114年1月1日起,癌症篩檢服務增修重點略以:
一、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服務:
(一)擴大服務對象及時程:醫令代碼31、35、38、37及33新增25至29歲婦女每3年1次。
(二)補助金額:醫令代碼31由原230元調整為330元、醫令代碼35由原120元調整為240元、醫令代碼38由原120元調整為240元、醫令代碼37由原175元調整為280元、醫令代碼33由原200元調整為300元。
二、婦女乳房X光攝影檢查服務:
(一)擴大服務對象及時程:醫令代碼91調整為40歲以上至74歲之婦女,每2年1次。
(二)醫令代碼93自114年1月1日起暫停使用。
三、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新增醫令代碼94(400元):
(一)擴大服務對象及時程:醫令代碼85調整為45歲至74歲者,每2年1次;醫令代碼94為40歲至44歲且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曾患有大腸癌者,每2年1次。
(二)補助金額:醫令代碼85由200元調整為400元。
四、新增婦女人類乳突病毒檢測服務,新增醫令代碼3A、3B及3C(均為1,400元):
(一)擴大服務對象及時程:醫令代碼3A、3B及3C分別為35歲、45歲及65歲婦女,當年1次。
(二)服務後將當次之預防保健紀錄登錄於健保卡,保健服務項目註記13。
五、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服務:
(一)擴大服務對象及時程:有以下任一肺癌風險因子且具健保身分之民眾,每2年1次胸部低劑量電腦斷層檢查
1、具肺癌家族史:45至74歲男性或40至74歲女性,且其有血緣關係之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
2、重度吸菸者:50至74歲吸菸史達20包-年以上,仍在吸菸或戒菸未達15年之重度吸菸者。
(二)補助金額:每案4,000元。
(三)醫院得於服務後將當次之檢查紀錄登錄於健保卡,保健服務項目註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