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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發布修正「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並自113年12月1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4-12-02

    發文日期 113-11-29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30665687號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28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686號令辦理。
     
    公告事項
    檢送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一日生效,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請查照。
     
    說明:本次主要西醫新增特定診療項目十一項、調升支付點數二項、修正給付條件七項,及中醫修正申報規定。另因應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住診醫療申報資料,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面改版為西元二○二三年版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CM/PCS),增列相關代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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