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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草案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24-11-07

    一、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下稱災保法)第17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     依災保法第17條第5項規定,投保薪資分級表之下限與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相同;基本工資調整時,該下限亦調整之。又依最低工資法第18條規定,其他法規關於基本工資之規定,適用本法最低工資之規定。勞動部於本(113)年9月19日以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號公告發布,訂定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2萬8,590元,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爰依法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草案。另因旨揭草案涉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投保薪資逕調及提前通函周知投保單位,以利投保單位因應調整及作業時間,情況急迫,且修正分級表有利於增進勞工之保險給付權益,爰未踐行預告程序及未公告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三、     旨揭草案經勞動部本年10月4日法規會審議通過在案,修正重點及影響分析如下:
     
    (一) 修正重點:將現行第1級之月投保薪資2萬7,470元修正為2萬8,590元,第2級之月投保薪資2萬7,600元予以刪除,第3級2萬8,800元遞移為第2級,並酌作文字修正,其餘金額均未修正並依序遞移。修正後分級表計22級。
     
    (二) 影響分析: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推估,本案修正預估逕調人數421萬餘人,保險費收入每年增加約1億1,883萬餘元,保險給付支出每年增加約3,083萬餘元。
     
    四、     配合每月最低工資訂定,有關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修正,依上開規定同步自114年1月1日施行。
     
    五、     若對本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逕送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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