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 療服務計畫」,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4-11-07
發文日期 113-11-06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30664995號
主旨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 療服務計畫」(附件1),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
依據 依全民健康保險會協定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之醫療需求(附件2)。有意願參與本計畫者,請於本公告公布次日起3週內(含例假日)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截止日113年11月27日。
二、附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hi.gov.tw/),路徑:首頁/健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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