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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24-08-30
轉知「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衛福部於113年8月22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0972號公告修正。
衛福部於113年8月22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0972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將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並調整通報時效為一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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