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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獎勵方案獎勵標準如何符合
分類:費用申報 日期:2024-07-24
獎勵 方式:符合獎勵條件之診所依該診所申報1至30人次門診診察費之案件 ,加計獎勵12 點。
【舉例說明-每位專任醫師合理量天數25天x30人次x12點=9000,若有二位專任=9000x2,依此類推】
核發方式:本項獎勵費用由保險人每月依各診所門診診察費申報案件勾稽實際調薪情形,計算加計點數,以每點1元暫付,當月獎勵於申報門診診察費月份之次次月底前核發。
*有關上述方案相關疑義可電洽所屬健保署費用承辦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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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照護品質獎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