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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福部函請廠商辦理藥品「百利妥注射劑(衛部菌疫輸字第001040號)」之中文仿單變更

    分類:西醫全聯會 日期:2024-07-19

    一、     衛福部依據藥事法第48條辦理,該部評估旨揭藥品中文仿單應於「副作用/不良反應-上市後經驗」處加刊「B型肝炎病毒(HBV)再活化」。
     
    二、     廠商應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0條第1項第21款規定格式擬製中文仿單,並於114年3月31日前完成變更,逾期未完成者,將依藥事法等相關規定,廢止相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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