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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提升院所智慧化資訊機制獎勵回溯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分類:IC2.0 日期:2024-06-13
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
提升院所智慧化資訊機制獎勵項目回溯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其餘修正項目自113年5月1日起實施
醫療費用申報格式改版獎勵:
就醫識別碼改版獎勵:於113年12月31日前(費用年月11312申報資料可於114年1月20前),以修正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住院及交付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完成費用申報者,每改版格式每家獎勵2,000點,112年已有獎勵者不予重複獎勵。
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改版獎勵:
獎勵內容:全面單軌實施前(113年9月1日前),以「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版本上傳每日就醫資料,每家獎勵10,000點,112年已有獎勵者不予重複獎勵。
門診處方箋QR CODE二維條碼推動獎勵:
於113年12月31日前(112年已有獎勵者不予重複獎勵):
1. 醫院及診所:依公告格式完成於紙本處方箋印製QR CODE者,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上傳含QR CODE之紙本處方箋影像者,獎勵每家2,000點。
2. 藥局:成功介接電子處方箋API且有上傳資料者,獎勵每家2,0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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