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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4-04-19

    發文日期 113-04-17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30107418號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如附件,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2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178號函
     
    本次修訂摘要:
    (一)   113年計畫雙軌併行:
    1.      「家醫2.0醫療群」應按個案疾病樣態,每年接受DM/CKD教育課程,加強前述疾病管理能力。
    (1)      第一年:
    A.       糖尿病(DM):8小時之糖尿病或糖尿病(含初期慢性腎臟病)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B.      初期慢性腎臟病(CKD):6小時之初期慢性腎臟病或8小時之糖尿病(含初期慢性腎臟病)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C.      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病(DKD):8小時之糖尿病及6小時之初期慢性腎臟病相關教育課程,或8小時之糖尿病(含初期慢性腎臟病)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2)     第一年後,每年需接受8小時之糖尿病繼續教育訓練課程。
    2.      若「家醫2.0醫療群」之DM/CKD/DKD個案之HbA1c、LDL 及UACR 有進步或控制良好,得支付「糖尿病/慢性腎臟病整合照護提升費」(每一個案年度支250元或750元),且評核指標達特優級以上者,績效獎勵費用優先保障1點1元。
    (二)   派(收)案作業:優先交付P4P-DM/CKD/DKD或代謝計畫之診所。另若前一年已為家醫會員,且派案診所與前一年相同者,診所無須於隔年重新收案。
    (三)   個案管理費:若家醫計畫與P4P、代謝計畫收案診所相異,得支付家醫計畫個案管理費。
    (四)   評核指標:新增「B、C肝炎篩檢率」等3項、刪除「檢驗(查)結果上傳率」等2項、並調整7項指標之配分或內容。
    (五)   多重慢性病門診整合費用:增訂費用核付條件,另每會員每年支付點數自500/1,000 點調升至550 點/1,100 點。
     
    餘計畫內容如下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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