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操作
分類:醫聖系統 日期:2024-06-06
適用對象:參加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之特約診所
功能說明:臺北市/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系統匯入名冊轉檔功能
系統功能作用設定條件說明:
1. 院所資料地址開頭->台北市/臺北市
2. Sc.ini->[other]北市政府補助特殊條件={||caseno!="自"}(排除自費案件)
3. 符合臺北市/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之各類補助兒童(需持有補助證)
請依下列操作說明於醫聖診療系統『病患基本資料』畫面設定
操作步驟:
屬於第1類補助兒童(適用新北市設定):『身份類別』欄位設定『北兒補』
屬於第2類(1)補助兒童:『備註記載』欄位任一處設定『福+證號』
屬於第2類(2)補助兒童:『備註記載』欄位任一處設定『重+證號』
版本需求: 用戶需更新門診系統版本至16.050以上
屬於第2類(3)113年新增未滿兩歲極低體重兒補助資格兒童:『備註記載』欄位任一處設定『早+證號』
屬於第3類補助兒童:『身份類別』欄位設定『第三胎』
※ 若同時具備第1類+第2類或第2類+第3類補助身份時,系統設定請以第2類身份為主
※ 若同時具備第1類+第3類補助身份時:『身份類別』欄位設定『北兒三』
掛號作業:符合北市補助資格之兒童掛號存檔時,需要輸入身份註記
若不知道註記代號時(欄位保持空白)按下『Ok』會顯示如下左圖說明視窗
註記代號說明:
『1』:一般身份急診。(西醫急診) 【第1、2類兒童】
『2』:一般身份諮詢。(兒童健檢) 【第1、2類兒童】
『3』:一般身份門診。(西醫門診) 【第1、2類兒童】
『13』:第三胎急診。(西醫急診) 【第3類兒童】
『23』:第三胎身諮詢。(兒童健檢) 【第3類兒童】
『33』:第三胎身門診。(西醫門診) 【第3類兒童】
注意事項:
若同時具備第1+3類補助身份之兒童掛健檢時,註記代號請填『2』:一般身份諮詢。
(兒童健檢) 【第1、2類兒童】
若同時具備第1+3類補助身份之兒童掛門診時,註記代號請填『33』:第三胎身門診。
(西醫門診) 【第3類兒童】

轉檔作業:轉出或列印當月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費用申請總表
於『9申報作業』->選擇要列印或轉檔的『費用年月』->點選『Z.北市兒童醫療補助』->按下『確定』
按下『否(N)』→可直接列印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費用申請總表
按下『是(Y)』→可轉出雙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費用申報上傳CSV檔
版本需求: 用戶需更新門診系統版本至16.079以上
功能說明: 用戶可選擇轉出原匯入檔格式或新匯入檔格式(配合兒童醫療補助系統需求)
將轉出檔案位置記錄下來以便至兒童醫療補助系統上傳
再登入臺北市/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系統,將該CSV檔案上傳完成匯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