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院所加強推動腹膜透析與提升照護品質計畫」,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4-03-20
發文日期 113-03-18
主旨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院所加強推動腹膜透析與提升照護品質計畫」,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 1130105256號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13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135號函
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鼓勵院所加強推動腹膜透析與提升照護品質計畫」,溯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據: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13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135號函。
說明:修訂重點如下:
(一)配合 113 年總額預算及決定文字,修訂計畫年度並增加「其中 300 百萬元不得流用於一般服務」。
(二)山地離島地區特約院所之醫師資格,其腹膜透析醫師及護理人員訓練指定醫院名單,由台灣腎臟醫學會提供,本署另案函知,不列於本計畫。
(三)本計畫柒、一、(二) 「院所重新收治腹膜透析病人之院所開辦腹膜透析獎勵費」獎勵條件(2)修正為「前述腹膜透析室/中心重新啓用後,一年內需收治腹膜透析病人,或一年內有與其他院所『共同照護』腹膜透析病人」。
(四)P8110B「腹膜透析平轉獎勵費」及 P8111Q「腹膜透析上轉獎勵費」支付規範註 1,刪除文字「並開始腹膜透析」。
決定:
(一)為避免本計畫柒、一、(二)「院所重新收治腹膜透析病人之院所開辦腹膜透析獎勵費」獎勵條件(1)「前一年」認定有疑義,爰修正為「已設立腹膜透析室/中心,於 111 年 7 月 4 日至參與本計畫起始日前皆未收治腹膜透析病人」。
(二)本計畫 P8108C「腹膜透析病人訪視費-視訊訪視」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辦理。
(三)餘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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