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提升心肺疾病復健照護品質計畫」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4-01-25
發文日期 113-01-24
主旨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提升心肺疾病復健照護品質計畫」,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發文字號 健保醫字第1130101167號
依據 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5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024號函。
說明:修訂提升心肺疾病照護品質計畫之品質獎勵條件
(一)修訂本計畫獎勵條件之心肺運動功能改善達到正常標準定義,即 60 歲以上病人須符合「最大耗氧量>5 METS、VO2
peak>73%年紀性別預測值、六分鐘步行測試>500 公尺以上」3 項條件之一,未滿 60 歲者須 3 項條件皆符合。
(二)為明確規範,修訂品質獎勵為「每個案每年度獎勵 50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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