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公告擴大推動65歲以上民眾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計畫
分類:疾管署 日期:2023-09-25
● 申報機構:各縣市預防接種合約院所及衛生所,且為健保特特醫療院所。
● 實施對象條件或標準:
1. 符合疾病管制署所訂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條件之滿65歲以上長者(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具健保身分或持有居留證)。
2. 接種年齡定義:以「接種年」減「出生年」計算大於等於65歲者【以112年為例,實施對象為民國47年[1958年](含)以前出生】。
● 接種時程
第一階段(2023/10/02起):曾接種過PCV13(或PCV15)且間隔至少1年者(高風險對象間隔至少8週),可公費接種1劑PPV23。
第二階段(2023/11/27起):從未曾接種過PCV13(或PCV15)及PPV23者,可公費接種1劑PCV13。間隔至少1年後(高風險對象間隔至少8週)再公費接種1劑PPV23。
第三階段(2023/12/25起):曾經接種PPV23且間隔至少1年者,可公費接種1劑PCV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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