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操作
船舶出海船員持慢連箋調劑總用藥量上限180日,軟體如何操作
分類:費用申報 日期:2023-04-28
版本需求: 更新醫聖門診系統版次至13.043以上
更版功能: 配合公告疫情期間延長遠洋漁船及國際航線船舶出海船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總用藥量至多為一百八十日之給藥日數欄位擴增長度由2碼增加至3碼及相關申報功能修正。
軟體操作說明:
1. 處方醫令天數橺位輸入一次領取『總用藥日數』
例如單次領藥日數為30天、2次總領藥日數為60日、依次計算最高開立為180日
2. 批價畫面 (務必照以下軟體操作順序):『調劑方式』點選「8.自調連續處方」或「7.交調連續處方」
接著『特診代碼』點選「HC」,再按下「F9存檔」即可!
*自調院所一次領取總用藥量時,申報『藥事服務費點數』為可調 X 次藥事服務費之加總點數*
XML申報格式說明
領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提供切結書文件, 一次領取 2 個月 或 3 個月 用藥量時,請以乙次批價作業、併報方式辦理,即依前開領取用藥量, 欄位 IDd27 「給藥日份」填報 2 個月 或 3 個月 藥量, 欄位 IDd38 『藥事服務費點數』欄位填報 2 次 或 3 次 藥事服務費之加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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