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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公告「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3-02-0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12.02.04
    健保醫字第1120101728號
     
    主旨:公告「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附件)。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1日衛部保字第1121260033號函。
     
    修訂重點如下
     
    一、 修訂施行鄉鎮:112 年共計128 個施行區域。
    (一) 新增3 個地區:桃園市觀音區、桃園市大溪區、高雄市旗山區溪州地區南勝里、中寮里、新光里、南洲里、中洲里、大山里、上洲里及鯤洲里等共計8 個里。
    (二) 新竹縣新埔鎮、苗栗縣卓蘭鎮、臺南市龍崎區、臺南市南化區及臺南市左鎮區,開放基層診所及醫院同時申請執行本方案。
     
    二、 修訂開業計畫:
    (一) 放寬負責醫師申請資格
    1. 調整負責醫師其最近12 個月全民健康保險平均每月申報點數(含部分負擔)為大於14 萬點。
    2. 排除上開條件資格者:增列退休醫師及返國醫師。
    (二) 明訂保障期為36 個月
    自保險人分區業務組審核通過(發文日期)開始起算,若發文日非該月1日,則由次月開始計算,保障給付至第36個月止。
     
    三、 修訂巡迴醫療計畫:
    (一) 放寬第3 級施行區域申請資格考量第3 級施行區域醫療資源導入較困難,新增七.申請相關規定、(一).申請資格、3.巡迴計畫、(4).巡迴區域規定、D.若為第三級施行區域醫療資源導入較困難,得開放診所及醫院共同承作。
    (二) 調整平均診察費
    基層診所診察費加成:每件依110 年平均診察費358 點(原為332 點)加計3成計算。
     
    四、 修訂方案附件內容:
    (一) 附件3-3、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服務計畫書四、執行計畫部分,增列「退休醫師或返國醫師,請依本方案七、(三)、第4 點或第5 點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二) 附件7、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欄位
    1. 執行巡迴計畫得同時執行「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糖尿病合併慢性初期腎臟病(DKD 共病照護)」,申報欄位新增糖尿病合併慢性初期腎臟病「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一):EK」。
    2. 依西醫院所層級別,增加檢驗(查)部分負擔代碼。
     
    五、 本方案其餘條文依修正條文對照表內容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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