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診所病歷e化
  • 醫聖診療系統軟體特色
  • 簡訊傳送系統
    使用者IP位置 216.73.216.84

    健保公告

    訂定「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分類:衛福部 日期:2021-11-17

    訂定「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如附件,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款。
     
    附件下載
     
     
     
    資料來源:醫事司  建檔日期:110-11-17  更新時間:110-11-17
    Copyright © Shang Chan Information Services All Rights Reserved. | Design by c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