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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公告修正後之「戒菸服務品質改善措施」,自110年5月1日起適用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1-04-16

    主 旨 : 公告修正後之「戒菸服務品質改善措施」,自110年5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 明:
     
    一、旨揭「戒菸服務品質改善措施」修正重點如下(如附件1-品質改善措施修正對照表):
     
    (一)各機構簽訂「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書」後,其年度戒菸治療或衛教服務人次上限調整為:醫學中心3,000人次、區域醫院1,500人次、地區醫院750人次、基層診所420人次、衛生所420人次、牙醫診所420人次、社區藥局420人次(治療與衛教分別計算)。
     
    (二)如欲超出前述上限,須於簽約後滿1年,始能向本署提出專案申請,並依本署核定公文所載之人次上限辦理。
     
    二、承上,併同修正「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之貳/二(六)年度服務人次上限(如附件2-作業須知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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