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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因應COVID-19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領藥切結作業流程更新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1-02-05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

    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

     

    對象

    作業流程

    保險

    對象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國際旅遊疫情警告3級或交通限制地區且有長期慢性病用藥需求。

    受託人

     

    1、應備文件及證件:

    (1)  保險對象(病人):身分證明文件,可為影本或影像;代領保險對象之慢性病處方箋用藥者,請併持處方箋正本。。

    (2)  受託人: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代領藥切結書(如附件一)。

    2、應切結事項

    (1)  保險對象確實具有健保身分。

    (2)  保險對象確實因疫情無法回臺。

    醫療院所

    健保特約藥局

     

    1、就醫開立慢性病用藥處方原則:

    (1)  醫師需確認病人108101後曾以健保身分於同院所就醫,並開立慢性病用藥

    (2)  依據受託人代述病情,經原就醫院所原診治醫師專業認定後,限開立相同方劑處方(視病情需要得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3)  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公告藥品回收或缺藥情形,在醫師確信可掌握病人病情條件下,得以食藥署公布建議使用之替代藥品開立處方。

    (4)  就醫院所原診治醫師請假(死亡、離職等因素),得由原就醫院所其他醫師參考病人病歷,確信可掌握病人病情條件下,限開立相同方劑處方(視病情需要得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2、代領慢性病處方箋原則:請至特約藥局或原開立處方醫療院所領藥,每次領取1個月藥量為上限。

    3、「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病人無法返台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切結書」正本由院所自行留存備查,另依本署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領藥名冊」(如附件二)格式彙整切結名單檔案,按月上傳VPN或併當月費用申報總表一併寄送分區業務組。

    郵寄藥品方式

     

    一、大陸地區:

    (1)  受託人直接至郵局以「兩岸郵政速遞(快捷)」方式寄送藥品。

    (2)  如有寄送困難,中國大陸(不含港澳地區)請逕洽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服務電話:(02)2533-9995。

    二、另依各國規定辦理。

     

    相關檔案下載:因應COVID-19無法返台代為陳述病情或代領藥作業格式打包檔

     

    醫聖診療系統操作說明:於『特定代碼』欄內點選『H9』再按下存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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