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1-02-05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 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作業流程 |
對象 |
作業流程 |
保險 對象 |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國際旅遊疫情警告3級或交通限制地區且有長期慢性病用藥需求。 |
受託人 |
1、應備文件及證件: (1) 保險對象(病人):身分證明文件,可為影本或影像;代領保險對象之慢性病處方箋用藥者,請併持處方箋正本。。 (2) 受託人: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代領藥切結書(如附件一)。 2、應切結事項 (1) 保險對象確實具有健保身分。 (2) 保險對象確實因疫情無法回臺。 |
醫療院所 或 健保特約藥局 |
1、就醫開立慢性病用藥處方原則: (1) 醫師需確認病人108年10月1日後曾以健保身分於同院所就醫,並開立慢性病用藥。 (2) 依據受託人代述病情,經原就醫院所原診治醫師專業認定後,限開立相同方劑處方(視病情需要得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3) 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公告藥品回收或缺藥情形,在醫師確信可掌握病人病情條件下,得以食藥署公布建議使用之替代藥品開立處方。 (4) 就醫院所原診治醫師請假(死亡、離職等因素),得由原就醫院所其他醫師參考病人病歷,確信可掌握病人病情條件下,限開立相同方劑處方(視病情需要得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2、代領慢性病處方箋原則:請至特約藥局或原開立處方醫療院所領藥,每次領取1個月藥量為上限。 3、「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病人無法返台親自就醫代為陳述病情或代為領藥切結書」正本由院所自行留存備查,另依本署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慢性病人無法返臺親自就醫代領藥名冊」(如附件二)格式彙整切結名單檔案,按月上傳VPN或併當月費用申報總表一併寄送分區業務組。 |
郵寄藥品方式 |
一、大陸地區: (1) 受託人直接至郵局以「兩岸郵政速遞(快捷)」方式寄送藥品。 (2) 如有寄送困難,中國大陸(不含港澳地區)請逕洽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服務電話:(02)2533-9995。 二、另依各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