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操作
一般檢驗(查)項目委託執行代檢醫事機構代號如何填報
分類:費用申報 日期:2020-11-13
依XML申報格式規定有檢驗醫令項目(轉檢或交檢)需填報委代檢機構代碼
就醫轉檢:指病患持轉檢單至受檢之醫院、診所、醫事檢驗機構接受檢驗(查)
就醫代檢:指開立檢驗(查)處方之機構檢體採樣送檢(病患未至醫院、診所、醫事檢驗機構)
※注意!上述所指轉檢或代檢方式與醫聖系統申報醫令填轉或交的型態意義不同!
-檢驗(查)醫令前方填『轉』:表示該項檢體送檢,醫令費用由診所申報,需填報委代檢機構代碼
-檢驗(查)醫令前方填『交』:表示該項檢體送檢,醫令費用由檢驗所申報,需填報委代檢機構代碼
-檢驗(查)醫令前方『空白』:表示該項診所可自行檢驗,醫令費用由診所申報,不需填報委代檢機構代碼
操作說明:
於處置名稱項目上按滑鼠右鍵,可開啟「藥品處置明細內容」畫面
右側新增『檢驗機構代號』欄位,檢驗(查)前方有填『轉』或『交』之醫令項目
會自動帶入『預設檢驗機構代碼』,如下圖示
說明:有『預設檢驗機構代碼』時,批價存檔即會自動記錄,不需另開啟下圖視窗畫面
若有二家以上配合檢驗單位,『預設檢驗機構代碼』以常用之檢驗單位為主
次要之檢驗單位代號需手動修改,首次新增之機構代號會配合該檢驗醫令存成下拉式選單
如下圖粉框處,方便下次更改點選使用
Q:二家以上非預設檢驗機構代碼若未於看診批價時修改完成,於申報前如何調閱修改
可依據申報健保代碼,於「診療項目」欄位輸入調閱,或依「案件類別」、「診斷病名」等等,
依院所申報條件狀況調閱相關案件再進行單筆手動修改即可。
若日後有更換配合檢驗單位,按下『預設檢驗機構代碼』即可修改
注意!已批價存檔之病歷不會被異動,於修改之後新增病歷始生效!
於「A調閱病歷」「9申報作業>7.調閱申報病歷」內新增『轉交代檢』機構代號調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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