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為配合國家消除C肝政策,自109年9月28日起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年齡為45歲至79歲終身一次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0-10-01
因B、C型肝炎為慢性肝病與肝癌死亡的主要原因,國內每年因慢性肝病、肝硬化及肝癌造成約13,000人死亡,肝癌更高居癌症死因第二位,為配合國家消除C肝政策,經諮詢專家建議,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檢查年齡為45歲至79歲終身一次,以早期發現,早期適當治療。本次調整重點說明如下:
一、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檢查年齡,由原民國55年次(含)且滿45歲(原住民40-60歲),調整為45歲至79歲(原住民40歲至79歲),終身一次。
二、醫療院所提供服務前,請至篩檢查詢系統(https://reurl.cc/Oqj2jX) 及 (https://pportal.hpa.gov.tw)查詢民眾檢查資格,並於單一入口網登記提供篩檢服務,另請參照相關附件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辦理。
三、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8月21日衛授國字第1091400690號令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本次B、C型肝炎擴大篩檢服務之相關規定,將另納入注意事項修正公告。
若您對BC肝炎擴大篩檢政策及登記按鈕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署慢性病防治組 (02)25220722 江小姐 / 25220696 張小姐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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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資料電子檔申報格式.pdf
附件四 衛福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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