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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體操作

    針對執行特定項目需具特殊訓練資格或需具專業資格或需專任/專科醫師始可實施之醫令申報項目如何設定即時提醒功能

    分類:費用申報 日期:2020-08-20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10.097以上
    更版功能說明:針對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具特殊訓練資格或需具相關專科執照或限專任醫師始可申報之醫令品項,新增可設定執行申報之醫師,未設定可執行之醫師不得開立申報,避免未具相關資格醫師誤報造成事後核減之提醒機制
     
    例如:支付標準基層院所申報規定「超音波心臟圖」(編號 18005C)、「光化治療 一天」(51018C)、「局部皮瓣(1-2 公分)」(62046C)...等治療或手術診療項目「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杜卜勒氏彩色心臟血流圖」( 18007C)「限由心臟專科醫師執行」...等需求適用此功能。
     

    操作說明:

    1. 於『4藥品資料』篩選出要設定之醫令品項,再按下「F3修改」或
     於『F3診療作業』內的處置名稱下方要修改的醫令項目上用滑鼠連續點兩下進入藥品編輯畫面
    2. 按下「藥袋警語」功能鍵開啟「藥袋警語與藥品禁忌編輯系統」如下圖視窗
     進行修改設定完成後按下「Save」,再按下「存檔F9」即可
     
     
    「藥袋警語與藥品禁忌編輯系統」新增功能介面如下圖示
    新增「可以開立此醫令醫師」功能區,點選向下鍵選擇可執行申報醫師姓名,再按下「Save」
     

     

    延伸功能說明:例如A3預防保健(成健、口篩、腸篩、子抹等等)需具相關資格始可申報

    若院內有多名醫師時,為避免不具資格之醫師誤申報相關案件,亦可使用此限制功能

    舉例說明:可執行成健申報為郝醫師,院內其他醫師不得申報

    於上圖有設定可執行者為『郝醫師』時,當處置名稱內有該醫令品項時,如下圖示

     

     

    於批價作業畫面按下「存檔」時,當存檔醫師姓名不為『郝醫師』即出現提醒(鎖死無法存檔)

     

     

    ↓↓↓ 會出現被限制使用的醫令品項顯示視窗,如下圖範例

     

     

    延伸閱讀

    針對申報核減因性別不符藥品適應規範如何設定限制功能

    針對支付標準限制申報次數或不可併同申報項目如何設定提醒

    針對支付標準限制申報需符合特定診斷碼規範如何設定提醒

    單次處方併開口服與外用藥物時,如何設定以外用藥天數為最高申報日份

    如何查詢確認或即時更新院所相關醫管資格或醫療服務項目

    健保署函知有關支付標準規定醫事人員執行特定項目需具特殊訓練資格核備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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