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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09年9月1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0-08-1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09.08.07
    健保醫字第1090033819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7日以衛部保字第1091260294號令,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修正項目、修正對照表如附件1至4,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修正,為本(一百零九)年第五次修正。
    本次修正主要依據一百零九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定結果,新增西醫診療項目四項及修正支付規範四項、新增西醫基層開放表別項目十七項等,重點如下:
     
    一、 新增及修正西醫特定診療項目(第二部第二章)
     
    (一)新增診療項目四項:
    1.檢查(第一節):新增「異常凝血酶原檢驗(PIVKA-II)(編號12211B,支付點數967 點)。
    2.治療處置(第六節):新增「膀胱內注射術」(編號50036B,支付點數6,220 點)。
    3.手術(第七節):新增「內視鏡修正式Lothrop 手術」(編號65078B,支付點數22,904 點)及「經導管肺動脈瓣膜置換術」(編號68057B,
    支付點數98,957 點)。
     
    (二)修正支付規範四項:
    1.檢查(第一節):修正「高危險妊娠胎兒生理評估」(編號19011C)及「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每一抗體)」(編號25012B)支付規範。
    2.放射線診療(第二節):修正「血管阻塞術-Lipiodol」(編號33144B)適應症。
    3.輸血及骨髓移植(第八節):刪除「骨髓移植技術費」通則一「本項限經保險人同意施行之醫院申報」之規定。
     
    二、 開放適用表別至基層院所,爰配合修正診療項目編號及支付規範,計十七項診療項目(第二部第二章):
     
    (一)檢查(第一節):「部分凝血活酶時間」(編號08036C)等十一項;其中「葉酸免疫分析」等五項併增列基層院所適用之適應症。
    (二)治療處置(第六節):「其他耳鼻喉囊腫之穿刺或引流」(編號5404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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