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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0-07-27

    有關院所收到108年9月至109年3月份費用期間,

    未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而誤報該類支付標準門診診察費之案件,就其差額予以追扣來函說明

     

     

     

     

    參閱 1090528-西醫基層總額研商議事會議109年第2次會議紀錄-第五案.pdf

     

     

    相關明細資料已置放「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院所資料交換」自行下載。

    診所如有疑義,請逕洽所屬健保署業務組醫療費用承辦人員!

     

     

    延伸閱讀-本項慢性病(04案件)診察費溢報追扣緣由

     

    【健保署】公告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調升門診診察費支付點數》(拿掉連續二字),並自中華民國108年9月1日生效

     

    --配合修改程式《108.09因健保署未給予正確釋疑,基於用戶權益原則採取有利方式申報以避免少報》

    【醫聖系統】為何更版後有些案件批價時會詢問要用04或09案件申報視窗

     

    --《109.01健保署函知診察費修正內容語意未明確造成用戶溢報點數已正確釋疑》配合修回程式

    【醫聖系統】重申有關108年9月1日公告支付標準西醫基層門診診察費部分項目刪除「連續」之意涵,轉知院所配合辦理

    【健保署】公告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門診診察費項目補回連續二字避免誤解)

     

    《醫聖系統於109.01.03已配合修正,若每月更版院所應於109年度以後即無相關申報狀況》

    醫聖用戶請再次確認門診系統已更新至10.002以上版次即符合健保署現行診察費申報規範!

    ↓ 如何辨識醫聖診療系統更新後版次為何 ↓

     

    醫聖說明:本追扣案與院所現行軟體操作或是否開立連續處方無關聯,僅為健保署公告修正條件將原28天以下開立連續處方之診察費項目拿掉連續二字,造成解讀為未開連續處方之04案件給藥28以下改以此診察費項目代碼申報(申請診察費點數較高),後經健保署修回原條件定義後,於總額會議決議追回誤報差額。

    院所僅需確認門診系統版次已符合健保署修正規範要求即可,醫師看診習慣操作方式不變。

     

    延伸閱讀

    說明:現行支付標準規範下,無論使用09案件或使用04案件單次給藥申請診察費點數沒有差異,僅開立連續處方之申報案件診察費點數會較高!

    【醫聖系統】有西醫慢性病名且給藥天數小於七天以下或僅開立治療、檢查(驗)等處置,系統如何預設以04案件或09案件申報不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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