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公告新增民眾自付差額特材「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等共8類之核定費用,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0-06-0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09.06.08
健保審字第1090035572號
主旨:公告新增民眾自付差額特材「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等共8類之核定費用,並自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52-4條。
公告事項:
一、新增全民健康保險自付差額特材「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等共8類之核定費用(核定費用彙整表及品項核定費用明細表如附件1、2),已置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料/健保特材品項查詢/健保自付差額(差額負擔)/公告醫事機構收取自付差額上限,請自行擷取。爾後新納入健保給付之同功能類別特材,將依前揭費用予以核定。
二、現行民眾自付差額特材之收費,院所應依醫療法第21條規定,符合各縣市核定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自109年8月1日起,健保特約院所收取前述特材費用,應依本保險所訂之費用辦理,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收取差額之上限,不得超過該類特殊材料核定費用扣除本保險給付上限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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