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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有關診所申報居家醫療訪視案件【EC】同日併報其他案件申報原則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0-05-28

    主旨:經查貴診所申報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案件有說明段情事,請查明後於文到X日內惠復本組
     
    說明: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醫療費用申報原則:
     
    (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至個案家中執行居家醫療服務,併作預防保健、戒菸服務或施打流感疫苗等申報方式,應於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之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任一欄位填列EC。
     
    (二)居定個案所須藥品,由貴診所提供調劑與送藥服務或由家屬持健保卡及處方箋至貴診所調劑領藥,亦應於任一特定治療項目代號填報EC,另診察費已內含於醫師訪視費,應不得重複申報。
     
     
     
    二、經查貴診所YYY年MM月至YYY年MM月計有XXX件居家醫療照護整合案件同日同個案另申報一筆門診就醫案件,請下載前開案件進行查察,查證結果請於旨揭限期前函復說明,逾期將據以追扣相關醫療費用。
     
     
    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46條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保險人或其他機關訪查前,主動向保險人通報有申報不正確或向其他機關坦承等情事,並繳回應扣減(還)之相關費用者,得不適用第37條至第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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