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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0-04-1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09.04.10
    健保醫字第1090033067號
     
    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修訂重點如下
     
    1. 結案條件:照護對象居家醫療用藥整合時間由收案後 6個月內延長為 1 年內。
     
    2. 訪視人次:醫師每日訪視人次修正為以每日 8 人次為「原則」。
     
    3. 品質獎勵措施:配合照護對象居家醫療用藥整合時間由收案後 6 個月內延長為 1 年內。照護對象收案滿 13 個月後,由居家醫療照護團隊提供完整照護者,年度個案管理費為 2,000 點。
     
    4. 修正中醫師可自行收案擔任居家主治醫師,爰修正醫療服務提供者資格、收案條件、結案條件、收案程序、照護內容之文字敘述。計畫觀察指標並新增「病人每人每月接受中醫師訪視次數」規定。
     
    5. 配合居家牙醫醫療服務移回 109 年牙醫特殊醫療服務計畫,爰刪除居家牙醫醫療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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