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重申申報同一療程案件且療程中用藥「執行時間-起迄」為必填,並自費用年月109年2月起未依規定正確填報相關案件者將予以退件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20-01-17
主旨:重申申報同一療程案件且療程中用藥,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欄位「執行時間-起」、「執行時間-迄」為必填,並自費用年月109年2月起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同一療程(含療程中併開藥等)案件,屆時將無法受理申報。
說明: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及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辦理。
二、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略以,同一療程案件係指同條第三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之診療項目,於一定期間施行之連續治療療程。其中,包括:居家照護等。
三、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中,醫令段欄位p14「執行時間-起」、p15「執行時間-迄」說明四規定:「同一療程(含療程中併開藥等)案件應按醫令代碼之實際執行日期逐一填報,填治療日期至年月日,時分可補0」。
四、依上開規定,貴診所如申報同一療程案件(欄位p17「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同一療程及排程檢查案件註記」為2:同一療程案件)且醫令代碼為藥品(10碼西藥)時,欄位p14「執行時間-起」、p15「執行時間-迄」必填至年月日。
醫聖診療系統說明:本系統同一療程案件皆有依照健保署上述規定正確填報,用戶可於「9申報作業>4. 製作申報磁片」內的「C 檢查錯誤」(XML申報格式檢查作業區)進行查閱,如下範例圖示。若有不清楚之處可電洽醫聖服務專員諮詢!
● XML申報格式填報資訊如下圖紅框處欄位-外傷同一療程

● XML申報格式填報資訊如下圖紅框處欄位-門診居家照護

● XML申報格式填報資訊如下圖紅框處欄位-復健2-6次療程

延伸閱讀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 8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提供門診、急診或住院之診療服務或補驗健保卡時,應於健保卡登錄就醫紀錄及可累計就醫序號之就醫類別一次後發還。
前項診療服務屬同一療程者,應僅登錄可累計就醫序號之就醫類別一次,如為同一醫師併行其他診治,亦不得再重複登錄。
前項同一療程,指下列診療項目,於一定期間施行之連續治療療程:
一、簡單傷口:二日內之換藥。
二、自首次治療日起三十日內治療為療程者: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精神疾病社區復健治療、精神科心理治療、精神科活動治療、精神科職能治療、癌症放射線治療、高壓氧治療、減敏治療、居家照護及其他經保險人指定之診療項目。
三、自首次治療日起三十日內,六次以內治療為療程者:西醫復健治療、皮症照光治療、非化學治療藥物同一針劑之注射、同牙位治療性牙結石清除、同牙位牙體復形(補牙)、同牙位拔牙治療、術後拆線、尿失禁電刺激治療、骨盆肌肉生理回饋訓練、肺復原治療、中醫針灸、傷科及脫臼整復同一診斷需連續治療者及其他經保險人指定之診療項目。
四、自首次治療日起至次月底前,六次以內治療為療程者:九歲以下兒童之西醫復健治療。
五、自首次治療日起六十日內治療為療程者:牙醫同部位之根管治療。
同一療程最後治療日為例假日者,順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