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操作
有西醫慢性病名且給藥天數小於七天以下或僅開立治療、檢查(驗)等處置,系統如何預設以04案件或09案件申報不再詢問
分類:費用申報 日期:2020-10-22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9.0210以上
更版功能:新增設定有西醫慢性病名且給藥天數小於七天以下,自動以04或09案件申報不再詢問



參數設定說明:
1-1、可由醫聖門診系統主畫面上方工具列點選「P參數設定」的「系統參數設定」進入
1-2、可由醫聖門診系統主畫面點選「B院所資料」於右下方點選「其他參數[O]」進入
於上方點選參數標籤「PRICE [D]」於下方尋找
編號D105「有西醫慢性病名且給藥天數小於七天以下,系統自動轉為04或09申報」
右方設定值請輸入「04」或「09」再按下「存起來」「離開」即可。
註1:預設值為空白,表示每次進入看診批價存檔時出現詢問視窗(如上圖)。
註2:請院內醫聖系統電腦統一設定值。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XML檔案格式)
註19:西醫門診醫療費用之案件分類申報方式如下:
1. 採日劑藥費申報者,案件分類為「01:西醫一般案件」,惟慢性病不得以一般案件申報,如經審查發現,則費用不予支付。
2. 本署公告之慢性病,其醫療費用點數申報之案件分類應為「04:西醫慢性病」。
3. 經醫師確認保險對象病情穩定,可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得開給「全民健康保險門診交付調劑箋」並勾選「連續處方箋」,當次就醫醫療費用點數請以案件分類「04:西醫慢性病」申報,保險對象持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案件分類請填「08: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
4. 不屬上開規定之案件分類者,則為「09:西醫其他專案」。
5. 若同時有急性、慢性病一起診治時,其案件分類應填「09:西醫其他專案」。若併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應申報案件分類「04:西醫慢性病」,另欄位IDd27「給藥日份」依當次慢性病給藥品項最高之天數填報。(93年3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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