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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有關通知108年10月1日起雲端跨院查詢API舊版本[資料類別0(用藥紀錄)、資料類別2(檢驗檢查紀錄)]下架,醫療軟體需更新說明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9-10-07

    健保署通知:配合本署自108年10月1日起「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擴大為全藥品類別,「重複開立醫囑主動提示功能(下稱API)」已完成版本更新,並預計於108年10月1日將API舊版本[資料類別0(用藥紀錄)、資料類別2(檢驗檢查紀錄)]下架,院所需改用資料類別1及3送出查詢。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9.0197以上 

    更版說明:需執行醫聖最新版本下載更新門診系統版次至9.0197以上即可!
    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跨院重複開立醫囑提示功能適用ATC7碼/醫令代碼資料(1080925起適用)
    於更版時會一併執行更新,原跨院重複開立醫囑提示功能(API)執行查詢操作方式不變!
     
     
    另於108年9月23日新增「資料類別:5(非類固醇抗發炎劑藥品)」主動提示功能,
    未來將比對非類固醇抗發炎(NSAIDs)貼布、軟膏、口服之範圍用藥紀錄,
    且該範圍28日內之用藥紀錄醫令總量大於0者,回饋提示訊息如下:
     
     
    Q:為何查詢系統有時會出現二筆相同的健保藥品碼,如上圖示
     
    依照健保署公告雲端跨院重複開立醫囑提示功能適用ATC7碼/醫令代碼資料(1080925起適用)
    若有符合各資料類別之醫令代碼皆需送出查詢以取得健保署回饋訊息
    因此一筆是以「資料類別:1(用藥紀錄)」送出查詢是否有重複用藥記錄
    另一筆是以「資料類別:5(非類固醇抗發炎劑藥品)」送出查詢,本類別功能說明如下
     
    1. 係於醫師處方「非類固醇抗發炎劑藥品」時,  比對健保署雲端藥歷頁籤28日內醫令總量大於0之貼布、軟膏、口服之「非類固醇抗發炎劑藥品」,  提示「非類固醇抗發炎劑藥品」給付規定及相關用藥紀錄,提供醫師處方參考。
     
    2. 上述類別「每隔7天用完再次開立,雲端剩餘量也為0,可是仍然出現重複提示,是否檢核邏輯有誤?」
    本功能係提醒醫師「非類固醇抗發炎劑藥品」給付規定,及呈現以病人歸戶之跨院「非類固醇抗發炎劑藥品」用藥紀錄,以節省醫師逐筆檢視之時間,有提示訊息並非指有重複用藥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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