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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健保雲端跨院重複開立醫囑主動提示功能(API)新增修正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9-09-25

    本署建置之「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跨院重複開立醫囑主動提示功能(以下稱API)」,自108年9月起同步配合「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更新,擴大至門診全藥類,並自108年10月1日起針對給藥日份14日(含)以上之六十大類藥品,調整為給藥日份7日(含)以上之全藥類藥品即給予主動提示。
     
     
    跨院重複開立醫囑提示功能API---新增修正說明
     
    配合「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費管理方案」及「20類重要檢查(驗)管理方案」中選取「30項重點管理檢查(驗)合理區間」調整「重複開立醫囑主動提示功能API」資訊邏輯,但由於藥品定義及檢查(驗)的提示不同,HIS系統需配合調整,為使HIS廠商有充份時間修改,遂另新增 stype=1,3,以不影響現行API提示功能的運作,俟HIS廠商大都採用新的 sTYPE=1,3 時,將會停止原 sTYPE=0,2 的服務(每季檢討一次,預計年底停止服務)。
     
    另於108年9月23日新增「資料類別:5(非類固醇抗發炎劑藥品)」主動提示功能,未來將比對非類固醇抗發炎(NSAIDs)貼布、軟膏、口服之範圍用藥紀錄,且該範圍28日內之用藥紀錄醫令總量大於0者,回饋提示訊息如下:
     
    ●  處方為非類固醇抗發炎(NSAIDs)貼布:
     非類固醇抗發炎(NSAIDs)貼布每日限處方十六片以內,病人於28日內已領取共N片,請勿同時併用口服或其他外用之NSAIDs藥品,並提供病人28日內使用情形參考。
     
    ●  處方為非類固醇抗發炎(NSAIDs)口服或軟膏:
     請勿同時併用貼布、口服或其他外用之非類固醇抗發炎製劑藥品,並提供病人28月內使用情形參考。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9.0189以上 (Sub:0.0.0.3) 
    更版說明:需執行醫聖最新版本下載更新門診系統版次至9.0189以上即可!
    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跨院重複開立醫囑提示功能適用ATC7碼/醫令代碼資料(1080925起適用)
    於更版時會一併執行更新,原跨院重複開立醫囑提示功能(API)執行查詢操作方式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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