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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體操作

    慢性病診斷如何設定調整

    分類:醫聖系統 日期:2019-09-18

    系統慢性病診斷預設使用主要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範圍】疾病名稱(特定診療項目代號)比對資料,而實務上是否屬於慢性病,由醫師專業認定。
     
    以「糖尿病」為例: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範圍『疾病名稱(特定診療項目代號)』為『糖尿病(01)』
    操作說明:診斷區(綠底)病名右側為『Y』(下圖紅框處)者,系統即判斷此診斷碼為慢性病病名
    批價作業完診存檔時會為「04 西醫慢性病」案件
     
     
    若醫師專業判斷,系統不該將此病名設為慢性病診斷該如何修正調整
    於上圖診斷區「ICD-9」該病名欄位上,用滑鼠左鍵連續點兩下,即可開啟診斷資料編輯畫面
    將「特診代號」欄位清空(空白),再按下「存檔」即可。
     
     
    反之,若醫師專業判斷某一病名應為慢性病診斷,則於上圖「特診代號」欄位
    填入所屬『疾病名稱之特定診療項目代號』(可參閱【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範圍】)即可。
     
     
    哪些慢性病可以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目前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民眾罹患慢性病,經醫師診斷經診斷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則醫師可視需要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醫療辦法所列出的慢性病範圍有101種喔!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病、癲癇、哮喘、慢性肝炎、腦血管病變、關節炎、癌症藥物追蹤治療、心臟病、痛風、慢性腎臟炎等。惟並非所有的慢性病患均適合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要視病情依醫師專業判斷據以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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