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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國健署戒菸服務108/8/1起健保卡登錄及資料上傳異動說明

    分類:醫聖系統 日期:2019-07-30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9.0160以上

    更版說明:配合國健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_健保卡登錄及資料上傳欄位說明檔修正

    異動說明:108/8/1起提供戒菸用藥治療及戒菸衛教服務一定要執行健保卡掛號!

    1. 醫事機構於每次提供戒菸服務時,應查核服務對象之健保卡是否與本人相符,並於提供戒菸服務後(包括戒菸治療、戒菸衛教、吸菸孕婦轉介),依「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上傳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備查不准許異常掛號)。

    2. 戒菸個案追蹤費無需過卡
     
     
    掛號作業操作說明:戒菸門診掛號快速選單
    右側新增『07 戒煙門診』(必需過卡)、『07-1 戒煙個案追蹤』(無需過卡)選項

    依當次提供戒菸服務需求點選,若是提供用藥治療及衛教請點選『07 戒煙門診』(需過卡)掛入

    若要申請戒菸個案追蹤費(E1023C-E1026C)請點選『07-1 戒煙個案追蹤』(無需過卡)掛入

    F3診療作業處置用藥登打及申報操作方式不變!

     

     

    因不准許異常掛號,未使用健保卡點選『07 戒煙門診』掛入時,會出現如下圖警告視窗

     

     

     

    點選『07-1 戒煙個案追蹤』掛入時,於主訴區會帶入提醒文字,提醒本筆為申請戒菸個案追蹤費

     

     

    於批價存檔時亦設定提醒機制,提醒用戶不要誤輸成戒菸用藥或衛教處置申請內容(因此筆未過卡)

     

     

     

    ● 健保卡『IC資訊』呈現如下圖示(過卡存檔時寫入)

     健保卡登錄 (1) 就醫類別「AC:預防保健」(2) 保健服務項目「11:戒菸服務」(3)退掛類別「ZB」

     

     

    延伸閱讀

    公告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新增健保卡登錄及資料上傳規定,於108年8月1日起適用

    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_健保卡登錄及資料上傳欄位說明檔

    醫事機構門診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_完整版108.07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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