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操作
分類:醫聖系統 日期:2019-07-30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9.0160以上
更版說明:配合國健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_健保卡登錄及資料上傳欄位說明檔修正
異動說明:108/8/1起提供戒菸用藥治療及戒菸衛教服務一定要執行健保卡掛號!
1. 醫事機構於每次提供戒菸服務時,應查核服務對象之健保卡是否與本人相符,並於提供戒菸服務後(包括戒菸治療、戒菸衛教、吸菸孕婦轉介),依「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上傳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備查(不准許異常掛號)。

依當次提供戒菸服務需求點選,若是提供用藥治療及衛教請點選『07 戒煙門診』(需過卡)掛入
若要申請戒菸個案追蹤費(E1023C-E1026C)請點選『07-1 戒煙個案追蹤』(無需過卡)掛入
F3診療作業處置用藥登打及申報操作方式不變!
因不准許異常掛號,未使用健保卡點選『07 戒煙門診』掛入時,會出現如下圖警告視窗
點選『07-1 戒煙個案追蹤』掛入時,於主訴區會帶入提醒文字,提醒本筆為申請戒菸個案追蹤費
於批價存檔時亦設定提醒機制,提醒用戶不要誤輸成戒菸用藥或衛教處置申請內容(因此筆未過卡)
● 健保卡『IC資訊』呈現如下圖示(過卡存檔時寫入)
健保卡登錄 (1) 就醫類別「AC:預防保健」(2) 保健服務項目「11:戒菸服務」(3)退掛類別「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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