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公告「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
分類:衛福部 日期:2019-07-24
「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重點內容如下
(一) 實施日期108年7月19日~109年12月31日止。
(二) 特約單位需為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或「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之診所(不限家醫科),並與縣市政府特約為長照服務單位。
(三) 方案於108年7月19日開始實施,「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項目「AA12開立醫師意見書」於同日生效,支付費用1500元,原住民或離島地區1800元。
附件下載
資料來源:長期照顧司 建檔日期:108-07-17 更新時間:10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