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操作
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登革熱快篩)費用申報如何操作
分類:醫聖系統 日期:2019-07-17
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費用:符合登革熱病例定義且發病7日內,潛伏期有國內、外登革熱流行地區活動史或住家、活動範圍附近有登革熱陽性病例之病患,其使用「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費用」之給付費用。
保險對象符合疾病管制署規定之病例定義,當次就醫經醫師診療有執行「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檢驗者,該項檢驗費用請獨立一筆申報(請於當次健保卡就醫資料登錄及上傳)。
操作說明:
1) 按下『IC卡掛號』後於掛號編輯畫面內,在『健保序號』欄位內手動輸入『/D』

【程式會自動帶入案件代號『DF』、IC卡序「ICDF」、部份代號「009免部額」、
就醫類別「AC預防保健」】再按下「存檔F9」即可。

2) 於『F3診療作業』畫面內,診斷病名欄「ICD-9 編碼限定範圍:061、065.4、066.3、V73.5;
自105 年1月1日起 ICD-10 編碼限定範圍:A90、A91、A92、A98.8、Z11.59」務必擇一填入,
處置名稱內容請輸入登革熱NS1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代碼「E5001C」,再按下「vF9」

若尚無(E5001C)醫令項目,請按下『F12』(上圖粉框處)開啟藥品資料新增畫面,
於「健保碼」欄輸入「E5001C」後按下「ENTER」鍵自動帶出相關內容,再按下「存檔F9」

3) 進入『批價作業』畫面,申報金額為280點(每點一元),再按下「存檔」完診即可。

說明:程式可設定該案件掛號後自動帶入『E5001C』醫令功能
於掛號電腦開啟參數編輯系統,尋找設定參數『Doctor [B]』編號B022
『特殊卡號帶處置(卡號,健保代碼)』原設定值後再輸入『ICDF,E5001C』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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