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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保公告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108年6月1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9-05-2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布日期 108.05.20
    健保醫字第1080007052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17日以衛部保字第1081260185號令,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修正,為本(一百零八)年第三次修正。
    本次修正主要依據一百零八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定結果,新增西醫診療項目二項及修正適應症一項,另修正本標準診療項目
    名稱或規範之文字等。其增修訂重點如下:
     
    一、西醫-特定診療(第二部第二章)
     
    (一)新增診療項目「肺癌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突變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編號 30101B,8,252 點)。(第二部第二章第一節
    檢查)
    (二)修正「X 光骨骼密度測定」(編號 33064B)支付規範,「成骨不全症」患者不受本項檢查僅限三次之規範。(第二部第二章第二節放射線
    診療)
    (三)新增診療項目「經皮移除心臟內電極導線」(編號 68044A,36,963點)。(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
     
    二、其餘為診療項目英文名稱或附表之文字修正。(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第三部第三章附表 3.3.3、第四部附表 4.5.2)
     
    三、本次各修正項目自一百零八年六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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