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增訂虛擬醫令R007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9-04-02

「R007: 配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藥品回收,重新開立處方給病人,並於病歷中記載原因備查」
轉知經主管機關核定係屬第一級危害回收,特約機構配合事項:
(一)對於回收批號藥品請立即停止調劑,不得交付病人。
(二)請立即清查所持剩餘涉及藥品數量,並集中放置於獨立區域,以避免誤用。
(三)請立即連絡上游供應商,進行藥品退換貨,未依規定處理者,所屬地方衛生局得按藥事法第94條規定處以罰鍰。
(四)若病人因使用該回收藥品發生不良反應,請醫師於食藥署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五)病人回診與醫師討論是否處方其他適當藥品時,若涉重複用藥,醫事機構可於申報費用時使用R003註記(因病情變化需要之改藥或調藥),並於病歷上記載(108年4月1日以前)。
自108年4月1日起,醫事機構可於申報費用時使用R007註記,並於病歷上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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