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操作
分類:費用申報 日期:2019-01-10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XML檔案格式):
門診醫令清單段新增IDp24「委託或受託執行轉(代)檢醫事機構代號」
108年1月起處方有申報就醫代檢項目之院所,請務必更新系統至指定版次以上再行申報!
108年1月份以後執行申報時,若於「9申報作業>1.檢查申報資料」內的「篩選錯誤」有出現『檢驗代碼未填』之筆數,請先執行「9申報作業>3.調整合理門診量」作業,系統會依據新參數設定『H205 預設唯一檢驗機構代號』內所填的檢驗機構代碼自動填入申報資料,於執行完畢後,再回到「9申報作業>1.檢查申報資料」,若仍有錯誤筆數,再請調閱資料查看或電洽醫聖服務專員為您排除!



更版功能操作說明:
於處置名稱項目上按滑鼠右鍵,可開啟「藥品處置明細內容」畫面
右側新增『檢驗機構代號』欄位,檢驗(查)前方有填『轉』或『交』之醫令項目
會自動帶入『預設檢驗機構代碼』,如下圖示
說明:有『預設檢驗機構代碼』時,批價存檔即會自動記錄,不需另開啟下圖視窗畫面
若有不同於預設檢驗單位代碼或需更改預設檢驗單位代碼時,按滑鼠右鍵手動開啟修改即可!
若有二家以上配合檢驗單位,『預設檢驗機構代碼』以常用之檢驗單位為主
次要之檢驗單位代號需手動修改,首次新增之機構代號會配合該檢驗醫令存成下拉式選單
如下圖粉框處,方便下次更改點選使用
Q:二家以上非預設檢驗機構代碼若未於看診批價時修改完成,於申報前如何調閱修改
可依據申報健保代碼,於「診療項目」欄位輸入調閱,或依「案件類別」、「診斷病名」等等,
依院所申報條件狀況調閱相關案件再進行單筆手動修改即可。
若日後有更換配合檢驗單位,按下『預設檢驗機構代碼』即可修改
注意!已批價存檔之病歷不會被異動,於修改之後新增病歷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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