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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驗(查)XML申報格式門診醫令清單段新增IDp24修正說明

    分類:費用申報 日期:2019-01-10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XML檔案格式):

    門診醫令清單段新增IDp24「委託或受託執行轉(代)檢醫事機構代號」

     

     

    108年1月起處方有申報就醫代檢項目之院所,請務必更新系統至指定版次以上再行申報!

    108年1月份以後執行申報時,若於「9申報作業>1.檢查申報資料」內的「篩選錯誤」有出現『檢驗代碼未填』之筆數,請先執行「9申報作業>3.調整合理門診量」作業,系統會依據新參數設定『H205 預設唯一檢驗機構代號』內所填的檢驗機構代碼自動填入申報資料,於執行完畢後,再回到「9申報作業>1.檢查申報資料」,若仍有錯誤筆數,再請調閱資料查看或電洽醫聖服務專員為您排除!

     

     

     
    108年1月起XML申報格式修正說明:
    原規定於處置內無論檢驗醫令項目送檢幾家檢驗單位
    於批價存檔畫面,如下圖只要填報任一家檢驗機構代號
    新規定於處置內每筆轉或交之檢驗(查)醫令項目
    皆需個別填報該筆檢驗(查)醫令「委託或受託執行轉(代)檢醫事機構代號」
     
     
    診所如果只有一家配合的檢驗單位,更版後只需設定H205 預設唯一檢驗機構代號參數即可!
    處置名稱區若有開立檢驗項目時系統會自動填報預設唯一檢驗單位代碼。
     
     
    版本需求:醫聖門診系統版次9.0008以上
     
    依XML申報格式規定有檢驗醫令項目(轉檢或交檢)需填報委代檢機構代碼
    就醫轉檢:指病患持轉檢單至受檢之醫院、診所、醫事檢驗機構接受檢驗(查)
    就醫代檢:指開立檢驗(查)處方之機構檢體採樣送檢(病患未至醫院、診所、醫事檢驗機構)
     
    ※注意!上述所指轉檢或代檢方式與醫聖系統申報醫令填轉或交的型態意義不同!
    -檢驗(查)醫令前方填『轉』:表示該項檢體送檢,醫令費用由診所申報,需填報委代檢機構代碼
    -檢驗(查)醫令前方填『交』:表示該項檢體送檢,醫令費用由檢驗所申報,需填報委代檢機構代碼
    -檢驗(查)醫令前方『空白』:表示該項診所可自行檢驗,醫令費用由診所申報,不需填報委代檢機構代碼
     

     

    更版功能操作說明:

    處置名稱項目上按滑鼠右鍵,可開啟「藥品處置明細內容」畫面

    右側新增『檢驗機構代號』欄位,檢驗(查)前方有填『轉』或『交』之醫令項目

    會自動帶入『預設檢驗機構代碼』,如下圖示

    說明:有『預設檢驗機構代碼』時,批價存檔即會自動記錄,不需另開啟下圖視窗畫面

    若有不同於預設檢驗單位代碼或需更改預設檢驗單位代碼時,按滑鼠右鍵手動開啟修改即可!

     

     

     

    若有二家以上配合檢驗單位,『預設檢驗機構代碼』以常用之檢驗單位為主

    次要之檢驗單位代號需手動修改,首次新增之機構代號會配合該檢驗醫令存成下拉式選單

    如下圖粉框處,方便下次更改點選使用

     

     

    Q:二家以上非預設檢驗機構代碼若未於看診批價時修改完成,於申報前如何調閱修改

    可依據申報健保代碼,於「診療項目」欄位輸入調閱,或依「案件類別」、「診斷病名」等等,

    依院所申報條件狀況調閱相關案件再進行單筆手動修改即可。

     

     

    若日後有更換配合檢驗單位,按下『預設檢驗機構代碼』即可修改

    注意!已批價存檔之病歷不會被異動,於修改之後新增病歷始生效!

     

     

     
    於「A調閱病歷」「9申報作業>7.調閱申報病歷」內新增『轉交代檢』機構代號調閱條件
     

     

    延伸閱讀

    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XML檔案格式)自108年1月起生效

    如何辨識醫聖診療系統更新後版次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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