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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須知
分類:醫聖系統 日期:2016-04-13
醫院、健保特約藥局都可領藥,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七日再次拿藥 您不可不知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須知
文◎楊文中
很多民眾都聽說過「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以下簡稱連續處方箋)這個名詞,但是卻不知道如何使用連續處方箋才能替自己的荷包省錢?因此健保局要特別提醒民眾在使用連續處方箋領藥時有哪些規定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民國93年,國內有699萬慢性病患,可說是每3個人就有1人為慢性病患,通常只要經過醫師確認慢性病患的病情穩定,就可以開給連續處方箋,而擁有此種處方箋者只要3個月回診1次即可,後面兩個月可持連續處方箋領藥,又持連續處方箋領藥時,藥品可有免除部分負擔之好處。
為了讓民眾進一步了解什麼是連續處方箋?哪些病患符合連續處方箋的使用資格以及連續處方箋的領藥須知及省錢之道,以下我們利用案例的方式來說明:
志芳的爸爸前陣子常覺得胸口悶悶,於是到醫院作檢查,經檢查追蹤後發現有心臟病方面的問題,幸好發現得早只要每天服藥控制即可,在病情穩定控制後醫生告訴志芳的爸爸以後你只要 3個月回診1次即可,我會開連續處方箋給你定期拿藥,志芳的爸爸聽了一知半解,心想以後只要拿藥不看醫生這樣安全嗎?有了連續處方箋又該到哪裡拿藥?
志芳的爸爸大可安心,通常醫生只會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開給連續處方箋,一來可以免去重複排隊就診的不便,二來擁有連續處方箋後,民眾可回原看診醫院或藥局調劑領藥還可免支付藥品部分負擔。
至於哪些病患符合連續處方箋的使用資格?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5年8月2日修正發布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範圍一共有98種,包括癌症、糖尿病、腦血管病變、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痛風、慢性肝炎、蕁麻疹等都屬於慢性病的範圍,詳細資料民眾立即可上健保局網站民眾就醫知訊查詢(如附件),只要您是慢性病患且經醫師確認病情穩定,需要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就符合開立連續處方箋的標準,通常一次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為3個月,每一次領藥量以30天為限。
領藥時切記時間
志芳的爸爸剛拿到連續處方箋時,只看到最下面有3格,護士在第1格蓋了章,第2、第3格都是空白,並且吩咐他下次不用看診直接領藥就可以了。志芳的爸爸趕緊問要到哪裡領藥?護士回答到原看診醫院或健保社區特約藥局都可以。
大多數的民眾第一次拿到連續處方箋都會搞不清楚要到哪裡拿藥?因為處方箋上的領藥欄是空白,而且沒有領藥號碼,心中不免疑問下次領藥是否還需要掛號、批價嗎?其實,連續處方箋上,有3個空白格(依各醫療院所表章而定),第1次看診領藥時醫院會蓋章在第1個空白格,之後下個月去拿藥時,會再蓋章在第2格,此時櫃檯會影印一份,原連續處方箋會還給病患,等到第3個月時病患領藥時才會收走。
另外,要提醒民眾持有連續處方箋領藥者,必須於在服完上次拿的藥物期間屆滿前7日才可到原看診醫院或社區健保特約藥局再次領藥。
健保特約藥局領藥 好處多
大多數的民眾第2、第3個月持連續處方箋領藥時,都習慣回原看診的醫療院所領藥,原因不外乎是同一家醫院可以領到同樣成份、藥劑量、同藥廠的藥,其實,只要跟長期領藥的社區健保特約藥局取得共識,要求特約藥局提供跟醫院一樣的藥品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另可免去舟車勞頓之苦,省時又便利,且藥局不會另收掛號費。
此外,在偏遠地區持有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如果沒辦法到原看診的特約醫療院所拿藥,而且所在地區又無健保特約藥局時,可以到其他特約醫院或衛生所領藥。
遺失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怎麼辦
如果志芳的爸爸不小心遺失了連續處方箋,這時候他該怎麼辦?根據健保局的規定,萬一民眾不幸遺失了連續處方箋,則需要再跑一趟醫院,請醫生重新開立連續處方箋就可以了。
大多數民眾過去都以為拿藥一定要到原看診醫院比較保險,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觀念,到住家附近的社區健保特約之藥局領藥不但一樣可以獲得藥品調劑服務,還可針對用藥須知、是否有副作用等問題進一步諮詢藥師或藥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