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107年12月1日生效
分類:健保署 日期:2019-01-0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公告
發布日期 107.12.27
健保醫字第1070034501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107年12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071260609號令,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修正,為本(一百零七)年第五次修正。
本次修正主要依據一百零七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醫院部門協定結果,以一百零七年「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增加之預算約二十七億元,用於調整本支付標準點數(含提升重症護理照護品質、持續推動「護病比與健保支付連動」);以及一百零七年新醫療科技預算,新增四項西醫診療項目。其增修訂重點如下:
一、 醫院部門「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增加之預算調整支付點數:
(一)提升重症護理照護品質及持續推動「護病比與健保支付連動」(約增加九點九億點)(第二部第一章基本診療)
1.住院護理費按「全日平均護病比」之加成率,由現行百分之三、百分之六、百分之九、百分之十二、百分之十四,調整為加成百分之二、百分之五、百分之十四、百分之十七、百分之二十。
2.護理品質指標:增列「年資未滿二年之護理人員離職率」一項。
3.加護病床護理費調升百分之五:調升「加護病床ICU(床/天)-護理費」(編號03047E、03048F、03049G)共三項診療項目支付點數。
(二)調整特定處置項目支付點數(約增加二點八億點):調升外科「淺部創傷處理」(編號48001C-48003C)、「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編號47011C-48013C)、「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編號51001C-51003C),一般處置之「心肺甦醒術(每十分鐘)」(編號47029C),以及透析治療之「連續性可攜式腹膜透析導管植入術」(編號58012B)等十一項診療項目支付點數併同修正支付規範。(第二部第二章特定診療)
(三)配合一百零七年起實施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件數逐年減量政策(以五年降低百分之十為目標值),爰暫不實施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門診合理量措施(約增加七點六億點),並刪除「醫院門診診察費3.就診人次超出合理量部分」(編號00151B、00103B)計二項診療項目。(第二部第一章基本診療)
(四)地區醫院假日西醫門診案件加成(約增加六點八億點):
1.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門診診察費(含精神科)加計:包括週六門診診察費加計一百點(編號00226B、00228B)、週日及國定假日門診診察費加計一百五十點(編號00227B、00229B)。
2.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西醫門診(不含急診)案件,申報本標準第二部各診療項目(不含第一章第一節門診診察費),依各該編號項目所訂點數加計百分之三十。(增訂第一部總則第十三項)
二、 以「新醫療科技」預算增修醫療服務給付項目:
(一)第二部第二章第二節放射線診療:新增「內視鏡射頻消融術(RFA)」(編號37048B,17,350 點)一項。
(二)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新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四條血管」(編號68053B,82,610 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五條血管」(編號68054B,87,684 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六條血管」(編號68055B,90,905 點),共三項診療項目。
(三)第二部第二章第十節麻醉費:修正「麻醉深度監測」(編號96027B及96028B)適應症。
三、 其餘診療項目之文字修正:包括第二部第二章特定診療第一節檢查、第二節放射線診療、第六節治療處置、第七節手術、第八節輸血及骨髓移植、第五部第一章居家照護、第八部第一章結核病之部分診療項目適應症或文字、名稱修正。
四、 本次各修正項目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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